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安阳合同纠纷律师针对关于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合同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
1、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
5、第三百七十二条 保管人不得使用保管物的义务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合同无效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交付律约束力。
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当遇到合同属于无效的情形,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立即终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止履行。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1、 返还原物或折价补偿。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合同无效之后,需回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该归还钱财的归还钱财,返还物品的返还物品。如果相关物品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物品折价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补偿。
2、 损失赔偿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双方责任,根据责任确定各自承担的损失。过错均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则平均承担损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害。
3、 财产没收。对于损害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合同,没收第二百零一条 贷款违约责任既得利益。
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从而属于无效合同。所谓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无效合同根本无效、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自合同签订时即无法律约束力,无时间限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制,不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是否知道无效的情况,也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确认,该合同都是无效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诉讼或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受托人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减收或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仲裁程序中的确认只是对一个已经存在的事实加以确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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